发布时间:2024-07-16 | 浏览:219 | 当前网址:/show_247.html | 【打印】
闽建筑〔2024〕30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管理,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闽建科〔2023〕51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省厅修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导则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计价软件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升级改造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使用的投标计价软件。升级的软件产品统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不兼容之前发布的历史版本。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采用新的密钥全文加密。
二、2024年9月1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的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满足本通知要求。
(三)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只接收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上述XML电子文档。
三、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并积极与招标人做好新旧导则实施的衔接事项。
四、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及其修订调整文件同时废止。本通知在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07/t20240720_6486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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